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1條 法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四章 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 第5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提供詐騙問題諮詢及通報或轉介相關機關(構)或團體提供心理諮商、社會救助等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