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3條 法規: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就源防詐機制 › 第三節 數位經濟防詐措施 第33條 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其經營之平臺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