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法規: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主管機關收受審查費後,應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舉行公聽會,並彙整人民或團體於公開展覽期間陳述之意見及參採情形,併同申請使用許可書圖文件,提送同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