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0條 國土保育費、影響費經繳交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外,不得申請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