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規費收費如下:一、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