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母法 第1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之執行成果報告,提送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考核執行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布考評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