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第2條 法規: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指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引導行人行進、防護行人安全、提醒行人注意及具無障礙功能之設施、設備。二、行人友善區: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 本條定義的名詞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 行人友善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