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且無第七條第三項各款或第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並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規定辦理者,得申請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規定者,應優先依該辦法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