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前條已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依風險等級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