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營建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營造業。二、不動產開發業。三、建築師事務所。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五、都市更新業務財團法人。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前項第二款不動產開發業,指以銷售為目的,從事土地、建物等不動產投資興建之行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公務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