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一、不動產經紀業。二、租賃住宅服務業。三、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四、地政士事務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前項第三款所稱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指依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開業設立之事務所。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地政士事務所,指依地政士法規定開業設立之事務所。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公務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