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6條 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