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2條 申請內政部電信信令人口統計資料,每單元依下列規定收費:一、自然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二千元。二、法人申請,收取服務費新臺幣五百元及代收權利金新臺幣九千元,合計收費新臺幣九千五百元。前項所稱單元,依下列規定:一、最小統計區:指內政部公布之統計區分類系統資料標準之最小統計範圍。二、村(里):指地方行政區域之村或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