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內政部國家公園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二、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法令疑義之研究及諮詢。五、訴訟、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之協辦。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