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3條 法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3條 總工程司權責如下:一、工程之策劃與工程計畫審定、設計及施工之督導。二、工程設計圖說與工程技術規範及手冊之審定。三、工程施政計畫之審議、督導及考核。四、工程業務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五、綜理其他工程技術業務及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