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與重要方案之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二、會報及議事之處理。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四、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五、法令之研究、蒐集、編纂、諮詢、國家賠償與行政救濟案件之協助及彙辦。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大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