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內政部
處務目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7條
人事室掌理本隊人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6條
訓練整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協助各級政府重大災害、立體救災搶救演習及訓練之執行。…
下一條
第8條
政風室掌理本隊政風事項。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以下簡稱本隊)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隊長襄助隊長處理隊務。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
第4條
本隊設下列科、室、中隊:一、勤務督導科。二、訓練整備科。三、人事室。四、政風室。五、主計室。六、勤務中隊。
第5條
勤務督導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災害、立體救災人命搜救勤務之規劃、督導、管理及與其他支援單位間協議之訂定、執行。二、國際…
第6條
訓練整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協助各級政府重大災害、立體救災搶救演習及訓練之執行。二、協助各級政府、民間搜救組織之訓練與本…
第8條
政風室掌理本隊政風事項。
第9條
主計室掌理本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0條
勤務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內各地區重大災害之人命搜救支援。二、執行立體救災之人命搜救。三、立體救災勤務演習及訓練之配合…
第11條
本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2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