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處依其轄管區域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公園計畫之擬訂、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公園生物多樣性之保育、研究及人文史蹟之保存活化利用。
三、國家公園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之推動。
四、國家公園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經營管理。
五、國家公園事業投資與經營之審核、管理及監督。
六、國家公園公共服務設施之興建、利用及環境維護。
七、其他有關管理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