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組織目 第6條 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人事事項,列警察官者,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各級消防機關人員之遴用,除法定任用資格外,並應具備擬任職務所需專業知能;其遴用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