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輔會委員會議應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第一項會議。
但由機關(單位)代表兼任之委員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科(室)主管出席,並通知少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