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法規:中央研究院各學術諮詢委員會及學術諮詢總會組織規程 類別: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第三章 學術諮詢總會 第9條 學術諮詢總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聘請副院長之一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二人,由院長聘請另二位副院長兼任。總會設置常務委員會,由院長就總會委員中聘任七人至十三人為常務委員,負責總會未開會期間之經常性諮詢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