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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審計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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