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71條 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公務機關所應附送之績效報告,或成本分析報告,係指該機關對於各項計畫實施完成進度,預算配合執行經過,及其工作所具成果之績效,或在預算內所列已具衡量單位工作計畫之成本分析報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