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42-4條 法規:審計法施行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母法 第42-4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未依前二條規定,提供資料,或為詳實之答復者,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