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47條 法規:審計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第47條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一、政府獨資經營者。二、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三、由前二款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其他事業,其轉投資之資本額超過該事業資本百分之五十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