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第30條 法規:審計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審計目 相關法規 審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通則 第30條 各機關有關財務之組織,由審計機關派員參加者,其決議事項,審計機關不受拘束。但以審計機關參加人對該決議曾表示異議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