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置副執行秘書一人,輔助執行秘書處理會務。
並分五組辦事,各置組長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所任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本部法定員額內派兼。
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1-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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