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定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聘之:
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副審計長及有關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審計部審計資訊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1-13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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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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