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6條 法規: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室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主任輔助主任處理室務;各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