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9條本處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20條本處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一、第一層為處長、副處長,重要案件由處長核定,次要案件由副處長代為核定。二、第二層為各科室主管…
- 第21條本處處理公務,第一層副處長對處長負責;第二層各科室主管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承辦人員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奉准差、假不能…
- 第22條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
- 第23條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處內各單位密切…
- 第24條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
- 第26條本處對外行文,以本處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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