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5條 法規: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事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處長承審計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處長輔助處長處理處務;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