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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條第五科掌理臺中市議會、臺中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臺中市和平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物審計(財物報損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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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條秘書室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覆核文稿事項。二、關於重要文件之核閱提陳分配事項。三、關於機要文件之收發、撰擬、翻譯、繕校事…
- 第16條總務科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本處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及其他文書有關事項。二、關於本處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
- 第17條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8條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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