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8條 法規: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本室辦公時間,依審計部之所定,遇有特殊情形,得予變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