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7條 法規:審計部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7條 第一廳掌理普通公務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普通公務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查核,與查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三、總決算、特別決算之審核,與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四、總會計制度、普通公務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