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設下列廳、處、室:
一、第一廳,分五科辦事。
二、第二廳,分五科辦事。
三、第三廳,分五科辦事。
四、第四廳,分五科辦事。
五、第五廳,分五科辦事。
六、第六廳,分五科辦事。
七、覆審室,分五科辦事。
八、資訊處,分五科辦事。
九、秘書室。
十、總務處,分四科辦事。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統計室。
十四、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