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官權責如下:
一、審計稽察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擬訂及審議。
二、審計稽察程序、方法、技術及學術性文件之研究審議。
三、重要審計稽察案件之調查及審議。
四、出席審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
五、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