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審計部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4條 審計官權責如下:一、審計稽察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擬訂及審議。二、審計稽察程序、方法、技術及學術性文件之研究審議。三、重要審計稽察案件之調查及審議。四、出席審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五、其他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