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第11條 法規:審計部處務規程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11條 第五廳掌理財物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財物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政府採購之隨時稽察。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四、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