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廳掌理財物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財物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
二、政府採購之隨時稽察。
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
四、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
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