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組織法 第5條 法規:審計部組織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5條 審計部掌理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職權如左:一、監督預算之執行。二、核定收支命令。三、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四、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五、考核財務效能。六、核定財務責任。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