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組織法 第4條 法規:審計部組織法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4條 審計長依監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秉承監察院院長,綜理全部事務,並監督所屬職員及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