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法規: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教育部、運動部、文化部、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暨國立故宮博物院之特種公務審計、財物審計(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之特種公務審計、財物審計除外);並依據審計部委託辦理各該部、院之普通公務審計、財物審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