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第2條 法規: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2條 審計處處長及審計室主任,承審計長之命,綜理各該審計處、室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隸屬省(市)審計處之審計室主任並受各該省(市)審計處處長之指揮監督,審計處副處長、審計室副主任分別輔助處長、主任處理各該處、室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