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第13條 法規:審計處室組織通則 類別:監察 › 審計部 › 組織目 第13條 本通則第六條及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一般行政管理、審計、稽核、會計、統計、人事行政、文書、事務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