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7條 法規:監察院會議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7條 本院會議,委員因事故不能出席時,應於會前請假並由秘書處報告院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