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6條 法規:監察院會議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6條 本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