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會議規則 第18條 法規:監察院會議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第18條 主席於宣告討論議案時,應按照議案之次序逐案討論;必要時,得經主席或委員提議,經徵詢出席委員之同意後,變更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