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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察院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監察 >> 院本部 >> 監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主席於宣告討論議案時,應按照議案之次序逐案討論;必要時,得經主席或委員提議,經徵詢出席委員之同意後,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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