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監察院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會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本會會議,本院委員得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