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法規: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設置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三人至五人,分別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處長及職員兼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